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源头监管、完善治理的作用,近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烟台大学党委审计委员会。
党委审计委员会负责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党委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党委审计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党委审计委员会将加强对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内部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和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烟台大学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步发布实施。
烟台大学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共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烟台大学党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党委在审计领域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受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任主任;校长、分管组织、纪检监察、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审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重要审计规章制度;
(三)审议学校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四)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推动落实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
(五)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必要的审计业务经费和工作条件;
(六)审议决策学校内部审计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督促落实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
(三)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计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落实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三)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参考依据;
(四)对审计处提请予以协助解决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五)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审计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会议议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并提出建议,或由成员单位提出建议经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确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1名副主任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其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会议议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审计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应参会人员,会议材料至少提前半天送达应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事项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或决定,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对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并向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需报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涉及需要回避事项的,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 出席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